时间:2014-07-24 来源: http://www.zisha.com
继2008年11月3日宜兴跨入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行列之后,我市“申名”工作再传捷报:经过2年零2个月的不懈努力,昨日下午,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江苏省宜兴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国函〔2011〕9号),国务院正式同意将我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新的申报标准实施以来,宜兴成为我省首个获此殊荣的城市。
国务院在关于同意将我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中确认:“宜兴市历史悠久,历史遗存丰富,陶瓷文化特色突出。”由此,在国家层面的定位上,明确了我市所具有的重大历史文化价值。在此次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中,陶都宜兴以独特的历史文化特质、创新的“申名”工作理念、扎实的申报基础工作,在全国20多个申报城市中脱颖而出,成功步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之列,成为展现中华民族悠久历史、光辉灿烂文化的一个重要窗口。
“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就是保护我们的文明基业和文化基因,就是提升人民群众的福祉,就是培育城市发展的终级竞争力。”伴随着全市上下对“申名”工作思想认识的不断高度统一,我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日益被摆上重要位置。2008年3月17日,市委、市政府专门召开“申名”动员会议,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申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协调,会同市规划局、文广新局和宜城、丁蜀等镇园(街道),团结协作、合力推进。同时,我市相继制定实施了《宜兴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法》、《宜兴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了《宜兴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8个专项规划。并且,加大了对历史文化街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的保护投入力度,使这些辉煌灿烂的文明成果、无比珍贵的历史财富,更好地展现于世,并得到了有关专家的充分认可。
获得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这块“金质名片”,是我市打造“与优秀传统文化相接、与世界文明相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融的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一步,在推动文化宜兴建设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对城市的未来发展更是具有战略性意义。对此,国务院给予了更高的希望,在批复中指出“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要求,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明确保护的原则和重点,编制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划定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制订严格的保护措施。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指导下,编制好重要保护地段的详细规划。在规划和建设中,要注重体现陶瓷文化特色和地方传统风貌,不得进行任何与历史文化名城环境和风貌不相协调的建设活动。”
申名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站在荣获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称号的新起点上,我市将更好地担当起保护民族瑰宝、文化遗产和城市文脉的重任,把属于宜兴的、也属于中国的优秀历史文化保护好、传承好,使之泽被后世、永放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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