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8-14 来源: http://www.zisha.com
去年,李华来到位于中州大道与航海路交叉口附近的国香茶城,在迟某经营的紫砂壶店内,观赏一个摆放在展柜内的皮包壶。越看越喜欢,忍不住拿出来细细品赏,谁知手一滑,壶盖被打碎。
“这个皮包壶是由国家级高级工艺美术师、江苏省陶瓷艺术大师史小明制作,一直以来我都把它视为‘镇店之壶’,从来都是只展示不销售。”店主迟某心疼坏了。
双方未能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李华表示最多赔偿4.5万元,迟某不同意,随后将李华告到管城区法院,要求李华支付紫砂壶价款、精神损失费等共10万元,其中紫砂壶损失8万元,精神损失费2万元。
一审时,李华代理人指出,虽然李华有过错,但店主没有对涉案紫砂壶尽到提示和防护义务,对茶壶的损毁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况且这个茶壶究竟值多少钱,也没有个票据证明。”
由于在紫砂壶价格问题上很难达成共识,案件前后共经过了三次审理。一审时,法官曾经多方调查了解,并走访了宜兴紫砂壶原产地,并且对该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作出了判决。但是在紫砂壶的价格上双方始终无法统一,又上诉到郑州中院。在二审过程中,双方仍对紫砂壶价格争议较大,郑州中院发回重审。
此次审理过程中,办案法官不仅大量查阅了紫砂壶的相关资料,又多次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多次组织调解,最终李华愿意于今年10月1日之前赔偿迟某6.2万元(含鉴定费),届时迟某将紫砂壶交付李华所有。
至此,一起充满火药味长达两年的纠纷得以彻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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