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9-09 来源: http://www.zisha.com
前段时间,紫砂大师汪寅仙状告无锡万达城“大茶壶”建筑侵权案曾经闹得沸沸扬扬,在二次开庭审理时仍结局模糊。
被告方无锡万达城投资有限公司辩称汪寅仙大师的紫砂作品神鸟出林壶,其三个圆的基本结构在业内存在诸多相似性,在此基础上被赋予的“神鸟”概念,才是其艺术核心。而“神鸟”这一艺术特征在无锡万达城投资有限公司所有的无锡万达文化旅游城展示中心的壶型建筑物上并未体现,所以不构成侵权。在审理过程中,无锡万达城投资有限公司多次强调展示中心外观即使与汪寅仙大师的紫砂作品有相似之处,也只是在其基本结构方面,而这种三个圆的基本结构并非汪寅仙大师独创,许多紫砂壶大师均有类似的作品,以业内的普遍标准来衡量,万达展示中心不构成侵权。
万达城建筑
原告方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汪寅仙的委托律师表示,被告此举是将争议的焦点模糊化。该案的争论焦点应该考虑是否违背著作权法,是否应该对原创艺术创作作品进行保护。去探究紫砂壶发展历程或业内情况是没有意义的,应该将重点放在双方作品的类比上。
汪寅仙制作:神鸟出林壶
主审法官表示,建议下一次庭审被告方的设计单位主创人员能以证人的身份出庭,了解一下当初设计万达文化旅游城展示中心的过程。另外希望双方能够邀请行业领域内的权威专家出庭,以提供专家意见作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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