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6-12-29 来源: http://www.zisha.com
为抢救和保护江苏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被省人大确定为2005年立法调研项目,几天前刚结束第六稿的意见征集工作,并将于近期正式公布。我国尚未出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江苏省人大关于保护非物资文化遗产的立法在全国可谓先行一步。
有关专家向记者介绍说,江苏是文化大省,所以非物质文化遗产其实不胜枚举,例如江苏宜兴紫砂工艺,在原料、成型工艺、装饰、使用茶文化、机器文化内涵上都富有民族智慧和创造性,它所体现的工艺流程和独特风格具有不可替代性,今年初便已着手准备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再如无锡手捏泥人、纸马、锡绣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都是久负盛名……
从事传承活动,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或者被推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一是在本行政区域或者一定地域范围内被公认为通晓某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渊源及其表现形态;二是熟练掌握某种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在一定区域有较大影响;三是保存某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始资料、实物,并且有一定研究成果。
传承人或传承单位享有以下权利:一是开展传艺、讲学以及艺术创作、学术研究等活动并取得报酬;二是向他人有偿提供其掌握的知识和技艺以及有关的原始资料、实物、场所等;三是传承人和传承单位开展传承活动有经济困难的,可以申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资助。获得传承大师称号的传承人可享受政府津贴。
展开剩余全文
精品推荐 更多>>